政协汉中市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以来
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提案者、承办单位:
按照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
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汉办发〔2013〕5号)要求,根据政协汉中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和《关于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的规定,现就评选表彰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以来优秀提案、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目的
通过评选表彰优秀提案、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办理工作先进
个人,更好地调动提案者(包括市政协委员,参加市政协的市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界别,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提案承办单位参与政协提案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充分发挥提案办理协商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推进新时代提案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评选范围和评选名额
(一)优秀提案
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以来立案的提案。评选名额原则上为提案总数的10%左右。
(二)先进承办单位
承办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办理工作的单位。评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0个。
(三)提案办理工作先进个人
参与提案办理工作,且成绩突出的同志。评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0个。
三、评选标准
(一)优秀提案评选标准
1.选题准确。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以及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建言献策。
2.针对性强。提案所提问题调研充分,掌握情况全面、准确、客观;分析问题条理清晰、逻辑严密、简明扼要;建议明确具体、针对性、可行性较强。
3.成效显著。提案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对我市重大决策、长远规划有重要参考价值;对承办单位改进工作有较为明显的作用。
(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标准
l.单位重视。办理工作主要领导重视、分管领导负责,有专人承办,与本单位年度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2.机制健全。办理工作制度健全,程序规范,按时限和要求答复提案者。复文实事求是,能够按照有关要求积极推进清单式答复。对重点提案答复后,及时进行督促检查。
3.注重协商。采取多种方式与提案者进行沟通协商,积极推动提案办理落实。
4.注重实效。办理工作成效明显,对应该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及时予以解决,提案者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5.及时总结。认真进行提案综合分析和办理工作总结,及时报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三)提案办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业务娴熟。熟悉掌握提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程序要求,工作有思路、有举措、有创新。
2.作风优良。对待提案办理工作认真负责、严谨细致,注重与提案者沟通协商,办理态度好,服务质量高。
3.成绩突出。注重创新工作方法、能够按时高质量完成办理任务。
四、评选办法与程序
(一)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由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按照《政协汉中市委员会提案质量和提案办理质量评价办法》组织实施。评选工作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进行综合评比,确保评选表彰的质量和效果。
(二)评选程序
1.推荐
(l)优秀提案。各承办单位根据优秀提案评选标准、采取“一案一表”的方式填写《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优秀提案推荐表》,报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协委员、参加市政协的市级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市政协专门委员会也可自荐(见附件1)。
(2)先进承办单位。市政协委员、参加市政协的市级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先进承办单位评选标准,结合各自提案办理情况推荐先进承办单位,填写《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先进承办单位推荐表》,报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见附件2)。
(3)提案办理工作先进个人。各承办单位根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标准,从本单位推荐1名提案办理工作先进个人,填写《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报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见附件3)。
2.初选。市政协提案委员办公室会根据《政协汉中市委员会提案质量和提案办理质量评价办法》的评价结果,按照优秀提案拟表彰奖励总数的20%、30%、50%分别提出优秀提案一、二、三等奖建议名单和先进承办单位建议名单,并综合各单位推荐情况提出提案办理工作先进个人建议名单。
3.复审。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征求市委、市政府提案督办部门意见,对建议名单进行会议讨论,提出复审建议名单。
4.审定。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将复审名单提交市政协秘书长会议审议后,报主席会议审定。
五、表彰办法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选出的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提案办理工作先进个人,将以政协汉中市委员会名义作出决定,在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上进行表彰。表彰决定及表彰名单以政协汉中市委员会文件印发全体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市级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及人民团体、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提案承办单位,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六、注意事项
(一)推荐表可复制,按标准填写后须在指定位置签字、
盖章,并于11月29日前报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二)承办单位提案办理工作总结作为评选先进承办单位
必要条件,未按要求报送总结的单位原则上不参加评定。提案办理工作总结请按照提案办理回复“回头看”工作要求发送至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电子邮箱(505450752@qq.com)。
附件:1.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优秀提案推荐表
2.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提案先进承办单位推荐表
3. 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联 系 人:柯明贤 0916-2626293
联系地址:汉中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协401室)
电子邮箱:505450752@qq.com
政协汉中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1:
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以来优秀提案推荐表
提案编号 |
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 号 |
提案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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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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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评价以及提案办理成效 |
推荐单位 (盖章) 2024年 11月 日 |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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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承办先进单位
推荐表
被推荐 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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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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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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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荐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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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人 意 见 |
推荐人签名: 2024年 11月 日 |
备注:此表由提案者填写
附件3:
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办理工作
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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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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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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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部门(标准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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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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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荐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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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单位 意见 |
推荐单位(盖章) 2024年 11月 日 |
注:此表由承办单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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