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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提案追踪第五期(总第228期)
2021-06-29 10:24
来源: 政协汉中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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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期(总第228期)

政协汉中市委员会提案委员会

        2021年6月29日

提案编号:5号       提案者:张芳

                

关于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


【提案内容摘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生活环境与生活品质的改善与提升已成为人们最为关心的问题。对于汉中这样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城市而言,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对于改善老旧住宅居住出行生活条件等方面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我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主要难点在于推进缓慢、协商阻力大、缺少支持合力等。针对群众热切期盼老旧住宅加装电梯,但在实际工作中推进缓慢的实际,建议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简化审批程序,创新思路加快推进。

承办单位及复函:市住建局(汉住建函〔2021〕58号)

张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第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4月,住建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后续又下发了一系列指导文件。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对我省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我市也于2019年全面启动了该项工作。

  一、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基本情况

 (一)旧改年度任务计划完成情况。全市旧改工作从2019年启动实施以来,省住建厅、财政厅累计下达我市老旧小区改造任务167个12624户、125.3万平方米。截止今年4月底,2019、2020年项目均已开工,其中,基本完工项目26个小区3396户,累计完成投资1.09亿元。

 (二)中省补助资金争取情况。截至2021年4月底,中央累计下达我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3.3585亿元,其中:2019年度6750万元、2020年度12504亿元、2021年度14331万元。

 二、加装电梯政策依据及面临问题

 《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中提出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具体分3类,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我市老旧小区改造主要以基础类改造为主。即:以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2015年国家住建部、财政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提出鼓励业主使用维修资金对老旧小区进行更新改造。但是由于我市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起步于2003年底,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并未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即使缴纳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老旧小区由于当初缴纳的维修资金金额少(2011年10月1日前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砖混结构的按照购房总款的2%收取),稍有维修就用完了。并且维修资金使用需要双三分之二业主签字认可,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往往面临业主意见不统一、不配合,各种矛盾突出的问题。

 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重点是支持、保障基础类改造。基础类改造是必选菜单,完善类和提升类主要看老百姓的需求,是可选菜单,居民需求不一致,要达成一致了才能做。改造内容还是要看老百姓需求,需要满足大家都需要、都同意的条件。但实际中往往存在电梯加装同一栋楼居民意见分歧大,高楼层居民支持、低楼层居民反对的“一头热”情况。同时,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光靠政府财政投入是不可持续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中提出由政府、居民、社会力量几方共担。其中加装电梯涉及到居民出资主要是在完善类里面。而完善类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因此,可能一部分资金是要通过居民的出资还有公共资源的让渡来解决。《意见》中关于居民出资部分明确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的改造。2021年4月1日起公布实施的《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五条规定自住住房被纳入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分摊支付改造费用的可申请提取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这可以减轻居民出资部分的筹资压力,帮助更多的居住在小区里面有住房公积金缴纳职工的居民来改善居住条件。居民的参与是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一个非常基本和重要的条件。

另外,汉中市级、县(区)财政配套有限。全市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资金。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2019年约13000元/户,2020年约7000元/户,2021年约9000元/户,尚无法完全满足基础类改造需求。市级财政补助政策已经制定,正在出台中。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强化领导,夯实责任。进一步强化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县区政府负总责,街道和社区全程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的主导作用。街道和社区要统筹协调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等,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宣传发动、群众意愿征集、化解处理矛盾纠纷等工作。

  2、做好宣传引导。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认识,着力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变“要我改”为“我要改”,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3、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可通过直接出资、提取住房公积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鼓励居民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支持改造。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等支持。公房产权单位应出资参与改造。

  4、加大资金保障力度。一是积极主动联系财政、发改部门,对口对接上级部门,争取资金支持。二是协调市级财政尽快出台资金配套政策。三是引导引入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鼓励电梯企业进行投资,政府给予特许经营、便民服务等途径收回改造成本的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四是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小区居民出资共同参与。

  5、改进工作模式。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渐转变小而散的老旧小区改造实施现状,采取EPC模式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引入大型国企成片区、成规模的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做到区域收益大平衡。

  6、严格后续管理。旧改工作中要积极发动小区广大党员群众参与改造后小区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各类居民自治组织,不断规范小区后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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