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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促一些项目及早开工的建议
2010-09-09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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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区工商联在帮助外来企业、本地企业寻找场地、建设新厂时,却因某块土地已签订了使用合同,无法再答应别的企业等多种原因被婉拒。按理,一块土地一家使用,不能再招其它家是完全正确的。但据了解,一些企业以所谓的项目与拥有土地的单位签订了用地合同或协议后,却迟迟不办理手续,或者圈地而不用地;有的甚至一拖就是几年而未见建设迹象……。这些现象的存在,既阻碍了我区的经济发展,又降低了企业的诚信,与国家的土地政策也不相符。 

  鉴于以上存在问题,建议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对一些已签约且已定址,至今没有动工的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查找出原因和问题,归纳整理,视其具体情况分别按政策规定处理,以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尽快发挥作用;对个别将土地长期圈而不用,迟迟不开工的企业,则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将土地予以收回。 

  (汉台区工商联 高裕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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