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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县民族宗教管理工作的视察报告
2016-11-29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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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民族宗教管理工作,促进民族主谐、宗教和顺,县政协根据2016年度工作安排,于1013日组织有关方面和宗教界委员通过走访、实地察看、座谈等方式对全县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了视察,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民族宗教的基本状况

  我县现有回族、苗族、壮族、土家族等少数民族225135人,其中回族4968人,主要集中在城北办、柳树镇、峡口镇等6个镇(办)11个村(居),少数民族居住呈现大分散、小集中的特点。全县道教、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五大宗教俱全。经政府批准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共22处,分布在城北、堰口等8个镇(办)16个村(居)。其中:伊斯兰教活动场所12处(本地清真寺7所,属伊合瓦尼教派,嘎德忍耶教派大拱北寺观5处),有佛教活动场所3处,基督教活动场所5处,天主教活动场所1处,道教活动场所1处。五大宗教现有主要教职人员22人,平均年龄47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5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17人。全县信教群众达2万余人。

  二、我县民族宗教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为了强化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成立了西乡县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不定期研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民族宗教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各镇、街道办以统战办为载体,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 各村、居(社区)确定了民族宗教及统战工作信息联络员。形成了县、镇、村三级齐抓共管的民族宗教工作新机制。同时,为强化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我县先后制定完善了西乡县民族宗教工作例会制度、西乡县民族宗教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西乡县镇、村(社区)统战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西乡县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西乡县宗教场所财务管理制度、西乡县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等制度,通过建章立制形成了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的工作格局,使我县民族宗教工作逐渐规范有序。

  (二)丰富载体,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是宗教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重要载体,是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加强自身建设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按照市级文明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标准,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对照爱国爱教、知法守法、团结稳定、活动有序、管理规范、安全整洁、服务社会等八个方面的标准,因地制宜引导宗教场所开展活动。道教午子观重点围绕道观规范化建设和强化教职人员的能力素质为切入点,先后选送教职人员10余人到省级专业学校培训,不断提升场所管理水平和教职人员的整体素质;天主教、基督教重点围绕教堂的自身建设和内部管理为重点,聘请财务专业人员实行民主理财,并坚持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杜绝因财务管理混乱而引发新的矛盾纠纷;佛教场所结合法事活动开展爱国爱教弘扬宗教的正能量;伊斯兰教重点围绕教长的聘任选拔和管委会班子的建设,并积极配合宗教管理部门开展三创、清真食品监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工作。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开展以来,西乡天主教堂、道教午子观等场所先后被市民宗局评为先进宗教场所,西乡县清真南寺、西乡县私渡清真寺被评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先进清真寺,从而使我县宗教场所管理逐步规范,氛围更加和谐。4年来,西乡宗教界人士先后在沙河镇敬老院、私渡镇中心幼儿园、堰口镇九年制学校、柳树镇民族学校等地开展了慈爱人间,五教同行为主题的公益慈善捐助活动,展现了宗教界服务社会、利益人群的博大胸怀,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评价。

  (三)规范治理,维护稳定。按照省、市治理乱建庙宇专项工作会议精神,成立了治理乱建庙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宗教场所和民间信仰进行了摸排,在政府已批准开放的22个宗教场所的基础上,共新统计应治理各类庙宇72处。按照四个一批的治理办法,对3处场所申报了拟批准开放;对1处场所转化为群众文体活动场所;对5处场所进行了拆除取缔;对12处符合宗教仪轨但不够开放条件的场所进行了挂靠管理;对51处有民间信仰传承场所按民间信仰场所进行了登记规范。结合专项治理工作建立了《西乡县民间信仰场所管理办法》、《西乡县宗教场所挂靠管理办法》、《西乡县治理乱建庙宇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对各类庙宇和场所进行了备案登记,落实了各场所监管责任人和安全责任人,健全了宗教场所基础信息台账,还结合专项治理工作对宗教场所不文明燃香、私设聚会点等活动依法进行了治理,维护了我县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四)强化服务,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县上从制约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瓶颈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入手,积极筛选和编报项目,先后为私渡镇联合村、峡口镇康宁村、沙河镇马踪村、柳树镇柳树村等争取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17个,争取到位资金375余万元,极大的改善少数民族聚集区基础实施和生产条件。新编制了《西乡县十三五期间少数民族聚集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规划》,目前已列入陕西省少数民族聚集地方十三五期间重点项目4个,配套扶持资金629万元,为我县十三五期间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为加快我县民族企业发展,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做大做强,扩大少数民族群众就业,改善其生活条件,先后支持西镇食品有限公司投资4000万元实施肉制品清洁化加工生产线及肉牛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支持西乡信一清真食品厂投资2000万元在特色食品园区实施技术改造并新建牛肉干无硝技术开发生产线建设项目;支持陕西西玛机床有限责任公司投资2000万元实施异地迁建及扩大数控机床等新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积极培育自己的企业品牌,先后给西乡县信一清真肉制品厂、西乡县馀香斋清真食品厂申报全国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期间少数民族特需食品生产定点企业,争创了民族企业品牌。这些企业的投产达效,既推进了少数民族企业经济发展,又解决了少数民族同胞社会就业和经济收入问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民族宗教工作的认识还不到位。一些镇、部门(单位)对民族宗教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和正确的认识,个别干部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学习少,接触少,了解不够,片面的将宗教信仰问题视同封建迷信,将民族宗教工作视为可有可无,或看成是政府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团体单方面的事情,不愿顾及;又因民族宗教工作敏感、责任重大,而不愿涉足,存在对民族宗教工作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无人管的现象。

  (二)宗教事务管理合力还有待加强。目前宗教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及陕西省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文件。为了规避国外敌对势力对我国的人权、尤其是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攻击,《条例》中有些规定比较原则,有些法规的配套性和可操作性较弱,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单位)仍存在相互推诿扯皮现象,没有真正形成工作合力。

  (三)民族宗教工作队伍有待优化。近年来,县上对民族宗教工作越来越重视,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工作要求越来越高,但对民族宗教工作机构、工作队伍的建设却没有实质性改变。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归并民政局后设立民宗股,由原有6人编制变成2人编制,加之基层民族宗教干部队伍人员短缺、经费不足的情况较为普遍,其工作理念和管理手段与所承担的繁重任务还不相适应,从而削弱了全县民族宗教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各宗教场所亟待解决的问题。

  1、午子观教职人员生活用房问题。根据2010年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县政府将午子山顶观、腰观、财神殿所有殿堂及庙宇内生活用房交给午子观管委会管理和使用,产权归政府所有。期间,午子观管委会多次同文物旅游部门协商,仍有部分殿堂和生活用房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至今部分教职人员还没有生活用房,因住房问题对午子观教职人员的生活和宗教场所规范化建设带来困难,制约了午子观宗教活动的开展。

  2、县基督教堂产权证补办问题。该教会原牧师20151月去世后教堂产权证遗失,20155月基督教会按要求对产权证丢失进行了公示,20166月再次请县住建局测验队对现有房屋及土地面积测量,并将办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及相关资料上报了不动产局,不动产局经办人员回复待该片区拆迁指挥部建立之后再给予办理。但基督教会认为,县基督教堂在规划保留范围以内,下步拆迁对教堂影响不大。现在教堂房屋破败陈旧,信众在教堂内开展活动有安全隐患,只有尽早补办出产权证后才能对教堂进行维修翻建。

  3、清真南寺、北寺殡仪馆改造问题。县内两座清真寺殡仪馆都存在场所狭窄,房屋破旧等情况,清真寺自有资金有限,无法担负殡仪馆改扩建项目投入。政协委员多次进行提案,但因无相关扶持政策,资金缺口大无法解决,两寺可用场地有限,受现有场地制约扩建难度较大,虽然县民政局积极向上级宗教部门申请维修经费,并申报改扩建项目,但一直未得到解决。

  4、铁佛寺、鹿龄寺后续运营的问题。鹿龄寺文化广场项目和铁佛寺旅游景区项目作为县政府重点项目现已基本建成,项目内的鹿龄寺和铁佛寺均已竣工。但因城建、土地相关手续不到位,项目至今未验收,无法交付宗教场所使用。

  5、县天主教堂改建问题。县天主教堂位于东关棚户区拆迁范围内,在东关拆迁改造过程中,虽然教堂主体得以保留,但周围附属用房因拆迁规划等问题全部拆除。下步重建附属用房资金缺口大,赔付拆迁补偿款与重建实际所需资金还有差距,需要有关方面给予支持。

  四、几点建议

  1、完善民族宗教工作考核机制。加大对统战及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不定期听取统战、民族宗教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民族宗教领域的重大问题。把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县对镇领导班子工作考核范围,把党的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纳入新闻宣传部门的宣传计划,纳入各镇、部门、单位年度干部培训内容,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族宗教工作的良好氛围,夯实民族宗教工作的社会基础。建立民族宗教工作形势定期评估研判制度,完善县、镇、村三级统战民宗管理网络和镇(街道办)、村(社区)两级负责的工作格局,切实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反应迅速,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2、提高对民族宗教事务规范管理水平。深入开展对《民族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面向社会、面向基层的广泛宣传,扎实开展对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党政领导、宗教干部、宗教界人士)的学习培训,使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在全社会形成共识。坚决制止和纠正以佛、道教名义私设乱建滥塑神像现象,巩固我县治理乱建庙宇工作成果。从严打击法轮功门徒会实际神等邪教组织。严厉惩处借宗教聚敛钱财等行为,坚决防范和杜绝有国际敌对背景的以经济援助为手段的渗透性投资、捐赠活动。严格规范宗教相关审批程序,认真贯彻执行《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批准设立场所要实行规范管理。严格执行《西乡县民间信仰管理办法》和《西乡县宗教活动场所代管办法》;严把宗教活动审批及宗教教职人员任职备案等工作审批关,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3、发挥宗教场所民主管理组织的纽带作用。

  采取举办培训班、组织外出学习等形式,对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宗教教职人员、骨干信教群众开展持之以恒的宗教政策法规教育,培养他们的爱国感情、法制观念,使他们成为: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群众中有威信、关键时起作用的队伍。教育和引导各宗教场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自我管理能力,走独立自主自办之路。鼓励和支持各宗教团体继续发扬爱国爱教、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把宗教团体的力量和智慧凝聚到我县经济社会建设各项事业中来。

  4、切实解决宗教场所的具体问题。县上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尽力解决好宗教场所目前面临的五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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